English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务求实际效果

朱镕基在给中央企业工委工作会议的重要批示中强调
2000-12-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邓海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企业工委书记吴邦国日前分别对中央企业工委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朱镕基在批示中强调,“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他要求中央企业工委“在总结前一阶段稽察特派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路子,制定一套规范,做出实际效果”。

吴邦国在批示中要求中央企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研究并不断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国有资产有效监督的机制,为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努力”。

吴邦国指出,“中央企业工委成立一年来,按照中央赋予的职责,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局。”

吴邦国强调,“中央决定明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三讲’教育,这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措施。要按照中央的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郑斯林受吴邦国委托,在今天举行的中央企业工委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强调,明年中央企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扩大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成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端而努力奋斗。

郑斯林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央企业工委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党中央和国务院交给的任务。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经济效益成倍增长,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两大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国民经济出现重要转机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对中央企业中154户企业的统计,1至10月份,生产、销售和出口快速增长,完成工业增加值3679亿元,同比增长31.2%;产品销售收入20303.5亿元,同比增长29.1%;出口交货值625.2亿元,同比增长32.4%;实现利润151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倍。154户企业中盈利企业107户,盈利额1587.2亿元;上缴税金总额112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亏损面和亏损额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中央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郑斯林指出,目前,纳入中央管理的180户企业,总体上讲规模大、实力强、科技水平高,大都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中央企业的兴衰成败,不仅关系到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能否增强,而且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基业是否牢固,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此,中央企业工委和各中央企业都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必须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树立搞好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要认真履行党中央赋予我们职责,按照江泽民总书记的要求和朱镕基总理、吴邦国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抓好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稳妥地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在谈到中央企业明年的工作时,郑斯林指出,要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第二,以企业开展“三讲”教育为契机,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第三,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第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第五,进一步健全完善监事会制度,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第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会上,中国石化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李毅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本仁等8家中央企业负责同志作典型发言,华侨城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作书面交流。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方面负责人、中央企业工委负责同志、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和各中央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及企业职工代表共8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